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有效预防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文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等校规校纪有关要求,现对学院学生学术成果发表予以规范。
一、学院鼓励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学生在学期间拟发表的学术成果,须有我校教师给予指导。
二、学术成果发表前,学生应认真填写《文法学院学生拟发表学术成果审查意见书》(见附件),经导师审查同意和学院备案后方能公开发表。非导师本人指导的论文,由实际指导人签名后,应报经导师知情同意。
三、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分别负责研究生和本科生拟发表学术成果的备案工作。
四、非经导师同意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得作为学生在学期间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及学位申请等有关事项的合格申报材料使用。
五、对于违背个人诚信、学术道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办法所指学术成果为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学籍在校注册期间,署名山东科技大学所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发明等。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文法学院学生拟发表学术成果审查意见书》
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