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提升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效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纳入学校年度财务常规预算并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专门经费。学校按每生每年1500元拨发研究生培养经费,该经费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制,专款专用。
二、学院从培养经费中提取学制内每生每年200元到学院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使用,主要开支用于研究生学术活动费,研究生教育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和报告费、差旅费等。
三、导师统一管理使用学制内每生每年300元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参与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会务费等。
四、研究生每生每年可报销额度,在留足毕业时所需支出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等相关费用后,由导师自主支配。一年级研究生仅限报销与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费。
五、拖欠学费的研究生在交纳学费前,不执行该办法。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文法学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