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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损害赔偿法律文化”学术讲座——研究生珠山法学论坛第453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7日 13:49 点击量:

2022年12月16日,文法学院与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基地联合举办“中国古代损害赔偿法律文化”学术讲座。本次讲座采用线上会议方式举行,文法学院六十余名同学到会聆听,庞常青老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李伟老师主持。

庞常青老师以中西对比、古今对照的方式探讨了我国古代损害赔偿法律文化的发展路径及其历史背景,提示其与我国现代损害赔偿制度的关联性及意义。首先,庞老师通过欧洲“埃塞尔伯特法”与我国唐、宋时期损害赔偿法律文化的对比,展示了中国损害赔偿法律文化的发展早熟于西方的客观表现,包括以“自愿+调节”为特征的秦前期损害赔偿法律文化、以“坐而不偿,偿而不坐”为特征的秦朝到宋朝的损害赔偿法律文化、以“刑罚与赔偿并重”为特征的元朝损害赔偿法律文化,以及以“惩罚性赔偿”为特征的明清时期损害赔偿法律文化。在以上历史发展过程中,元朝为中华法系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与此后的明清一起,进一步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程度,对现代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配置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庞老师在报告中引用了丰富的历史资料,深入浅出,点面俱到,为我们勾勒出古代损害赔偿法律文化发展的概貌。

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对中国古代的损害赔偿制度与文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尤其激发了同学们对我国现代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学生探索热情。(撰稿人:孟鑫 审稿人:庞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