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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00:00 点击量:
李栋,男,共青团员,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文法学院行政管理2013-1班学生。
李栋同学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在从网球场到家属区的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内有现金一千二百余元、银行卡若干张以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李栋同学仔细查看后,确认失主是给自己上过课的体育学院张老师。次日,他将钱包送到了张老师的办公室,并悄悄离开。张老师急忙追出去,发现李栋同学就是曾多次义务打扫网球场的学生。为表示感谢,张老师特向文法学院写去感谢信。
李栋同学拾金不昧、乐于奉献的高尚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是当代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根据我校《团员奖惩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栋同学团内通报表扬。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