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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2:10 点击量: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2、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一并寄送省法学会研究部,《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dsfxhyhs@163.com。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表》可通过省法学会网站www.sdsfxh.org.cn下载。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匿名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发动,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3.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4.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严守纪律,严格自律。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作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审,并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5.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舒、杨红珊,电话:0531-82923349。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编250014)。

    具体事项详见山东省法学会网站:http://www.sdsfxh.org.cn/tzgg/27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