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学术信息> 正文
【山东科技大学70周年校庆学术活动】高新科技与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学术沙龙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探析——珠山法学论坛第384场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9日 22:07 点击量:

         2020年12月15日晚,文法学院高新科技与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在J9-321举办了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探析”为主题的学术沙龙。本所全体老师,以及本所知识产权方向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务方向法律硕士共计30余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沙龙活动前举行了简短的师生见面会,老师们介绍了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就大家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提出了建议,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开拓学科视野、勇于探索前沿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全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因而正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为此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学术沙龙的主旨发言阶段,孙衍臣同学对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性、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介绍,朱姜同学就惩罚性赔偿的发展、特点、问题、对策进行了补充,郭纪嘉、张亚楠同学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和数额问题做了具体解读。在随后的自由讨论阶段,姜桐、谭浩瑞、李乔娜、李振、祝晓璐等同学还分别就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问题、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之间关系的界定问题、“一倍到五倍”的倍数适用问题、“恶意”与“故意”的区别问题等相关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同学们的发言,老师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针对性地进行了点评。郭雪军老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背景进行了说明,并提示同学们应就“恶意”与“故意”的区别、“情节严重”的界定和惩罚性赔偿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予以进一步研究;韩冰老师就“情节严重”是否要结合主观方面进行考虑的问题发表了观点,并引导同学们从国家治理层面对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进行分析;冯艳艳老师分别从现代经济学、古代法家和儒家视角对惩罚性赔偿的原理进行了分析,鼓励同学们进行多视角的研究;慕晓琛老师以著作权法为例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域外实践进行了介绍,为同学们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最后,李钢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鼓励同学们根据各位老师的指导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氛围轻松而热烈,师生之间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交流,并通过研讨使同学们拓宽了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撰稿人:孙衍臣 审稿人: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