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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2号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5:11 点击量:

各位老师: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2号通知)》已于社科处网站公布,各位拟申报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请及时关注。之前发布的明天提交国家社科申请书的通知仍然执行,各位老师明天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初稿之后还可以进行修改。因学院需进行形式审查,老师们按照要求修改之后的申请书请于2021年1月22日提交。各位老师提交申报材料时需遵循以下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材料报送申请书1份,活页6份;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申请书和活页采用word格式,一律以学院+姓名命名,汇总表以姓名命名,请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代码表准确填报一级学科名称和项目类别。

      2、纸质版材料送至J9-3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孙明泽办公系统。

      3、各位老师在提交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具体通知详见人文社科处网站:http://rwskc.sdust.edu.cn/info/1010/15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