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院字〔2019〕4号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字〔2019〕8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为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教授代表1-2人组成,院长任组长,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不少于9人组成。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秘书长,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可由评审工作小组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或奖励进行评审鉴定等工作,评审鉴定建议交由评审委员会参考。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显著,符合《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3.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80分以上;
4.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6分以上,或TOFEL考试80分、GRE考试 306分(GMAT600分、LSAT160分)、PETS-5考试60分、雅思考试6.0分,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或者具有连续三个月国(境)外访学经历考核合格者。
(二)业绩条件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下列学习业绩条件之一:
1. 在读期间研究生首位(或导师首位,研究生第二位)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专业学术专著;
2. 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政府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或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研究生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实践创新成果奖励;
4. 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国际化教育、社会工作、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
(三)其他条件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参与以下学术活动之一:
1. 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主持的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2.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 参加地市级以上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经历;
4. 参加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的学术会议,须有参会论文;
5. 赴国(境)外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6.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讲座活动且有发言交流。
三、工作分工
(一)研究生秘书负责受理和报送参评材料;审核学习成绩、英语成绩、科研成果、国(境)外访学等条件;根据申请条件,汇总评审信息,制作申请条件汇总表;负责公示有关材料和初评推荐名单。
(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价思想品德并审核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小组随机组织学术评审专家,对参评条件中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双盲匿名评审。
(二)学术评审专家对所评审成果按照学校名额选出同意入选的人员,并给出学术成果成绩。研究生秘书汇总评审结果并根据同意票数和成绩进行排序。
(三)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评。初评时审核评审如下事项:
1. 进一步审核材料的合规性,对有异议的材料做出裁定并请示研究生院。
2. 筛选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3. 听取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答辩。
4. 在基本条件符合的基础上,重点审议申请人员的业绩条件,其中学术成果应参考学术专家组的鉴定建议。
5.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额定内的人员。三分之二票为通过,票数相同者再进行表决,直至选出额定内人员。
6. 评议并表决初评推荐人员排序。按照每个被推荐人员的排序号相加之和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序号之和相同者再进行评议和表决,直至排序完毕。
(四)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附则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当年度如果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或所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可不受本细则条款“二(一)基本条件4”所规定的条件限制。
(二)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须见刊,论文录用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依据。所发表论文期刊须为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
(三)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学生需另行提交含封面、目录页、正文的成果PDF电子版,但需隐去作者信息。
(四)学科竞赛须与研究生本人修读的专业相关,并依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山科大学字〔2018〕141号)、《关于公布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类别等级认定结果的通知》(校团字〔2018〕7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类别等级的通知》(校团字〔2018〕1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为B类及以上级别的竞赛名单。其中,政府主办的须加盖有关政府部门的公章,行业协会或学会主办的须加盖有民政部门有登记备案的合法协会、学会的公章。
(五)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位次,研究生须为独立或者在全部获奖团队成员中研究生名次位列学生前三位。
(六)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经历,须经学院同意或在学院有备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须有参会论文收录证明;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有学校主管部门认证的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认定。
(七)本细则用语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本级等。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文法院字〔2017〕3号)自行废止。
文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