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院字〔2021〕5号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切实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山科大发[2021]13号文)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委会”)根据学校的基本要求,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确定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特点及培养目标差异各有侧重。
本实施细则未列明的学术成果,须经学院分委会审定认可后,方能用于申请学位。
第三条 学术学位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其培养目标重在学术创新,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学术成果应侧重体现学术创新和价值。
专业学位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专业需求,培养法律职业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在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法律职业专门人才,学术成果应侧重体现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均应取得本细则所列学术成果1项及以上。学术成果须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专业论著,或者专业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获奖、资政报告被采用或批示等,但发表在特刊、专刊、增刊与其他未经公开发表正式见刊的、以及所获奖项未直接载明作者姓名的学术成果均不在学术成果之列。
第四条 论文类学术成果应是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可为下列情形之一:
1.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刊物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2.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或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3.被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收录的论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4.在学院分委会认定的一般正式期刊、报刊学术类文章(非《文法学院学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刊物负面清单》中的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获奖类学术成果须有主办单位盖章的获奖证书,且直接载明获奖者姓名、获奖名称、获奖等级等事项,可以为下列情形之一:
1.科研成果获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政府类科研成果奖,位次须为独立、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数、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4位,排名以获奖证书的学生获奖人员位次为准。
2.学科竞赛、创新实践赛事获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级以上研究生系列赛事并获奖,位次要求参照科研成果获奖执行。全国性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学科竞赛、创新实践赛事参照省级学科竞赛认定。
3.资政报告区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资政报告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领导批示的,参照科研项目类学术成果的等级确定位次。资政报告成果需提供含有署名位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1次及以上院级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与学科紧密相关的学科竞赛或案例竞赛活动获奖,按学科竞赛类获奖学术成果认定。
第七条 作为学位申请相关的学术成果,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校外联合培养的校内、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均可),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应达到本细则规定的相应学术成果要求。
若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录用尚未见刊、科研奖励已公示尚未正式公布,可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准予毕业,但暂缓学位授予。
答辩通过后一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者,可向所在学位分委会提出学位申请;仍未达到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学术学位研究生及2021级以后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的学术成果由导师自行决定,学院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