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法院字〔2019〕4号),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A4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
2.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学院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顺序排序,复印件连同材料目录一起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并将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封面上。同时提交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命名格式:姓名-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所有证明材料一起打包)
3.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除上述材料外,学生需另行提交含封面、目录页、正文、版权页的成果PDF电子版,但需全篇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信息。(命名格式:匿名版-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出现个人信息的成果不予参评)
(二)提交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地点:纸质版提交至J9-309,电子版打包发送至kedajm@sdust.edu.cn(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姓名+学号+2022研究生国奖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2年10月13日,评审工作小组随机组织学术评审专家,对参评条件中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二)2022年10月14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评,筛选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听取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额定内的人员。三分之二票为通过,票数相同者再进行表决,直至选出额定内人员。
(五)2022年10月14日,公示初评推荐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予增补。对于发现材料或格式有误的,不予参评,不再接受其申请。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用于申报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的申报。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文法学院2022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https://wenfa.sdust.edu.cn/info/1038/27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