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幕式
12月27日,山东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暨2025年学术年会在我校召开。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明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研究院院长马宝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以“数字技术迭代下的法治重构:权利、规则与治理的范式转型”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文法学院师生100余人到场参加。开幕式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赵丽莉教授主持。

开幕式上,刘明永副书记代表山东科技大学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介绍了学校办学特色及法学学科建设情况。刘明永副书记指出,数字化浪潮正深刻重塑社会形态,数字技术进步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现有法律制度与治理模式提出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加强数字法学研究、构建数字时代的法学理论与学科体系尤为迫切。本次会议的召开,恰逢全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发展的重要节点,将为数据产权、算法治理、人工智能法治、个人信息保护等前沿领域的研究提供支撑,助力数字中国和数字强省建设。

黄文艺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肯定了山东省法学会将“科技法学研究会”更名为“数字法学研究会”的前瞻意义,并系统阐述了数字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前沿学科的核心内涵与战略价值。他指出,数字法学是科技法学在新时代的新形态,以数字法治这一新范式为研究对象,具有四大鲜明特征:一是融合传统法学各分支的横断性;二是贯通文理工的强交叉性;三是根植于数字法治实践的强实践性;四是需要全球协作的无国界性。中国丰富的数字法治实践走在世界前列,为解决传统法治难题提供了新方案。这使中国法学界首次在数字法学这一前沿领域与西方“并跑”甚至局部“领跑”,有望依托实践先行优势,掌握该领域的定义权与话语权。最后,黄文艺教授赞扬山东此举是抢占学术制高点、发挥本地优势的关键举措,并对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成果丰硕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表示支持。

彭岳教授对山东省数字法学研究会的更名与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强调了其在国家数字法治研究布局中的重要意义。数字技术的浪潮正驱动全方位的社会与法治变革,使数字法学研究具有现实紧迫性与战略必然性。发展数字法学是回应数字经济作为核心增长极的现实需求,是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分支。从全国视野看,江苏、上海、安徽等省市依托本地产业优势,均已成立相关研究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省级研究布局。山东作为经济文化大省和数字产业重镇,此次研究会的成立是其完善数字法治布局的关键一步,也为全国研究矩阵增添了重要力量。彭岳教授期待研究会能立足山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为破解数字治理共性难题、完善数字法治体系贡献重要力量。

马宝成教授认为,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社会发展与治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部署相关产业,加强数字法学研究意义重大。数字技术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大国竞争的核心,在此形势下,数字法学研究对于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马宝成教授特别结合应急管理领域,提出“数字应急法治”这一概念,强调数字技术已深刻赋能应急管理的全过程,而数字应急法治正成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表达了就应急法治、数字应急法治等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的意愿。
换届选举环节

在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张耀国主任主持下,研究会进行了选举换届。赵丽莉教授代表第三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汇报换届筹备工作情况,张耀国主任宣读山东省法学会《同意召开山东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教授当选新一届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等七位专家学者当选为副会长。

孙法柏教授作为新当选会长作表态发言。他首先感谢了各方的信任与支持,肯定了研究会过去在学术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并指出当前数字时代对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出的新挑战。他表示,新一届理事会将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前沿理论创新、促进转化服务实践、深化合作开放共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等五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以推动数字法学研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

山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孟斌同志代表省法学会发表讲话。孟斌副会长回顾了数字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历程,充分肯定了研究会秉持“学术立会、服务兴会、人才强会”的宗旨,在聚焦数字经济、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化研究、服务大局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为服务法治山东建设大局发挥了“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为山东省综合实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指出,当前我省数字建设深入推进,数据产权、平台监管、算法治理等领域的法治需求日益迫切,应立足当下,深刻认识数字法学发展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六个坚持”重要原则贯穿研究全过程。孟斌副会长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期望数字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以此次换届大会和学术年会为契机,秉承初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強化政治引领、坚定研究方向,深化理论创新、打造学术高地,服务法治实践、彰显担当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凝聚发展合力,努力推动数字法学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主旨报告环节

在学术会议主旨报告环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刘锐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数字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吴军检察官分别做主题报告。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了主旨报告。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锐教授聚焦于数据产权界定的核心争议与实践困境,做了题为“数据产权界定的争论问题”的报告。刘锐教授提出,数据价值极高且具备交易属性,但确权难题突出。《民法典》未明确数据相关权利,仅提及需依托其他法律保障的“权益”,且数据确权难度远大于不动产。目前,学界争议激烈,既有观点主张将人格权与财产权分离,个人侧重信息人格权、市场主体侧重财产权,也有观点借鉴土地三权分置划分权利。同时存在强烈反对数据确权的观点,认为数据属于公共产品,确权会阻碍流通交易。其次,刘锐教授强调,数据确权关联多重利益与国际竞争。数据确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个人、公共、国家三重利益,更关乎国家安全。目前中美人工智能竞争白热化,欧洲因个人信息保护过严已落后于中美,这一现实也印证了过度保护对数据流动、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凸显确权问题的复杂性。最后,刘锐教授提出暂不支持数据确权的观点。一方面,个人不享有数据产权,其权利应侧重于隐私、信息等人格权保护,数据交易价值与个人无关。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利益可通过合同、反不正当竞争等现有法律保障,如果确权将不利行业发展。

南京大学法学院长、博士生导师彭岳教授聚焦于国际数字规则的发展态势及对国内的启示,做了题为“数据产权界定的争论问题”的报告。首先,国际社会对数字世界中国家主权的认知历经三阶段演进过程。初代争论围绕互联网跨国界属性下国家主权介入可能性展开,后续发现可通过物理层、代码层等底层环节管控;第二代围绕网络法与国际法关系展开,核心是单一国家监管与跨国互联网全面管控的协调难题;第三代聚焦各国数字管控的标准,因各国尺度差异大需依托国际礼让等原则,联合国相关专家组从内外视角推进规则构建。其次,当前国际数字规则形成多元模式并存格局,且与贸易规则深度交织。国际层面主要存在美欧坚持的“多元利害相关方模式”和中俄坚持的“主权中心模式”。因数据规制国际协定达成困难,各国转而在贸易协定框架下推进数字规则,形成“国内自治—规制冲突—贸易协定协调”的三层路径,数字规则与贸易规则并存成为核心特征。最后,最新进展与国际困境凸显国内主动规划的重要性。2024年7月已达成的电子商务协定,涵盖电子认证、关税豁免、政府数据开放等内容,同时通过安全例外和审慎措施例外来规避争议,但个人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核心分歧仍未解决。当前国际数字规制版图碎片化严重,中美贸易战中美国立场从主张数据自由流动转向限制跨界流动、推行数据本地化,进一步加剧分歧。彭岳教授认为,国际层面短期内难达成全面数字协定,中国需主动设计数字规制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数字监察办公室负责人、二级高级检察官吴军老师立足于数字技术推动数字法治范式转型的路径与实践探索,做了题为“以‘数’重构法治,以‘智’重塑治理——从数字检察山东实践看权利、规则与治理的范式转型”的报告。首先,在权利保障维度,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功能等同方式回应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需求,形成“技术赋能+法律坚守”的权利保护新模式。其次,在规则重塑维度,秉持审慎、合法的创新原则,形成“实践提炼、法律校验、制度固化”的规则生成路径。在实践提炼上,将个案经验转化为普适性监督规则;在法律校验上,确立“人主智辅”理念,明确业务部门主导模型研发,防范技术异化;在制度固化上,推动成熟模型规则上升为制度规范。最后,在治理体系维度,以“价值层、概念层、方法层”互动为方法论,构建多元共治系统性解决方案。在价值层坚守公共利益导向,借助相关模型为保险公司挽损并统一裁判标准;在概念层参与数字领域新概念司法实践,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在方法层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协同治理。
主题发言第一单元

研讨会主题发言第一单元由潍坊学院法学院章辉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赵丽莉教授、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申荣荣副教授、山东政法学院杨森老师分别做主题报告。山东大学张希华研究员主持了主题发言。

潍坊学院法学院章辉教授结合我国政策演进,梳理了市场从分散试点到系统立法的发展历程,做了题为“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法治化进路”的报告。章辉教授提出,从2015—2019年制度构建到2020年“数据入要素”再到2022年“数据20条”三权分置及2024年数字资产入表,无不体现出我国在数据领域的立法进入加速期,但权属缺位、规则碎片化、监管协同失灵、司法救济不足等痛点仍突出。他以打车平台“算法杀熟”为例,说明市场创新已超前于规则,需以法治化保障数据定价可预期、遏制垄断与泄露风险。面向全球博弈,章辉教授建议:一是尽快确立数据产权归属,二是统一交易规则并强化场内市场,三是创新技术监管工具,四是建立专业数据纠纷审判机制,五是推动国内立法与国际协调衔接,实现数据要素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赵丽莉教授围绕“用户—平台—第三方”数据流转中的授权困境,做了题为“第三方应用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的理论争议、法律冲突与类型化规则构建”的报告,赵教授梳理司法实践确立的“三重授权”模式,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可携权条款与既有规则存在张力,理论界对“三重”内涵亦分歧明显:全程用户授权、混合授权及“用户二重+平台一重”三说并立,各有利弊却共遇落地难、标准不一与逻辑自洽难题。为此,她提出以数据“可识别—不可识别”“原生—衍生”二维交叉,构建类型化授权框架:可识别原生数据参考著作权“合理使用”,仅用户双重授权即可;可识别衍生数据适用“许可使用”,须完整三重授权并付费;不可识别衍生数据则仅需平台授权并付费,用户不再介入。赵丽莉教授认为,类型化可在权属暂难厘清之际平衡用户自主、平台投入与第三方流通需求,并呼吁未来摒弃“非此即彼”权属思维,以回应数据要素复用与再生的本质特征。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申荣荣副教授将治理视角前移至人工智能“原劳动”——数据标注领域,做了题为“法律保障与伦理重构的双重治理:可信人工智能视阈下数据标注法治化治理路径研究”的报告。申荣荣副教授指出,标注质量直接决定模型公平、安全与准确,联合国与我国均提出“可信人工智能”目标,却面临算法歧视、隐私泄露、劳动者权益裸奔、责任主体模糊、行业标准碎片化五大痛点。她以DeepSeek、自动驾驶、文生图偏见等案例说明,若前端缺乏伦理-法律双重把关,后端算法再中立亦难挽歧视与安全失衡。为此,她提出“法律+伦理”嵌入型治理框架:一是将公平规则前置到标注流程,实行全链条伦理审查;二是对敏感数据标注实施分级许可与影响评估;三是建立标注者“经济-心理-工时”三层保障;四是确立平台第一责任人地位,引入过错推定与统一赔偿标准;五是构建“通用-行业-企业”三级标准体系,实现从数据溯源到算法解释的闭环协同,为可信人工智能奠定法治与伦理并重的源头治理范式。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杨森老师以“数据确权困局突破:基于“权利-利益”二元结构的重构”为题,指出“信息权益”与“权利化”两种既有模式均难覆盖数据公共性与财产性并存的特质:前者把数据当载体、仅防范信息风险,忽视财产收益;后者虽设所有权、用益权等新权,却遭公共属性否定排他,并引发公共资源私有化争议。在此基础上,杨森老师提出“权利-利益”二元框架:权利端将数据纵向拆分为“基础-衍生-增值”三层,基础数据重政府披露义务,增值数据则契约自治;利益端以场景化识别把抽象数据转为具体权益,对用户画像、公共数据商业化、科研共享等典型场景分别配置知情同意、收益透明、公益平衡等规则,并给出“用户贡献+平台投入+第三方开发”三变量贡献度模型,用行业系数动态量化收益分配,为数据确权提供一条不囿于传统物权、兼顾公共流通与公平受益的新路径。
在专题讨论环节,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钢教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李从强检察官、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孙明泽副教授等参与交流。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钢教授围绕四位青年学者的主题报告谈了四点体会。一是章辉教授对数据要素市场法治化的梳理宏阔而系统,产权、交易、监管、争议解决诸环节一气呵成,为后续研究立起了“四梁八柱”,具有显著的统摄价值。二是赵丽莉老师直击“可携权”与“三重授权”冲突的肯綮,类型化方案把“可识别—衍生”数据拆得细、配得准,机器化色彩浓厚,司法照单即可操作,可谓“技术流”赋能审判的范本。三是申荣荣副教授把研究镜头推向 AI 最前端的“原劳动”——数据标注,以法学叠加伦理的交叉视角,提出分级许可、源头治理、劳动者心理防护等举措,为可信人工智能扎紧“第一颗法治扣子”。四是杨森老师面对确权“老大难”,不纠缠于“所有权”单一路径,而以“权利-利益”二元结构重新拆层、分场景、算贡献,数学模型虽让文科生“望式兴叹”,却为利益分配提供了可量化的“公平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李从强检察官围绕“数据要素法治保障”主题,结合刑事办案与检察实践,谈了“三大痛点、一个期待”。一是入罪标准模糊。刑法第253条、285条面对“数亿条混杂数据”时,因确权规则缺位,个人信息与匿名化数据难以切分,导致“多少条入罪、何种比例可罚”成为控辩焦点,亟需立法或司法解释给出量化红线。二是平台数据壁垒。检察数据源自内部共享、公共调阅、机关协同、项目外包四通道,但向微信、支付宝等调取数据常陷“用户同意还是平台同意”拉锯;匿名衍生数据使用场景、爬虫抓取公开数据是否侵权亦缺乏明确指引,办案文书法源依据不足。三是人工智能标注“司法级”精度不足。检察机关已在卷宗识别中构建“实体—事件—情节—证据冲突”四层标注体系,并要求检察官逐案确认自首、从犯等法律要件,但模型对刑事语境理解仍停留于“猫狗识别”水平,精准量刑、证据冲突提示等高端场景准确率尚待提升。李检察官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携手,以“数据分类+场景许可+责任保险”模式破解确权难题,同步推动面向司法的垂直大模型迭代,让数据要素真正安全、合规、高效地赋能法律监督。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孙明泽副教授补充指出,刑事诉讼领域亦面临“数据赋能”的三重风险:数据泄露、私权过度干预与知识产权扩张。其根源在于权利保护观念仍显滞后、侦查数据安全规范缺位及有罪推定思维延续。为此,应同步提升数字侦查启动门槛,赋辩方异议权,严格技术合规与比例原则,再以私权制衡公权、公权内部相互制约并细化追责,方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为电子数据收集扎紧法治篱笆。
2025年年会主旨发言(第二单元)

2025年年会第二单元由由青岛科技大学许庆永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单娟副教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魏克泰主任,韩国仲裁学会事务次长董以川博士分别做主题报告。

许庆永教授就“在线调解信任机制的法律重塑”研究进行了发言。许庆永教授指出,调解区别于诉讼,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协商实现双赢。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在线调解历经从技术辅助、智能互动到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的演进,尤其在以区块链、人工智能为特征的3.0阶段,信任机制面临深刻转变:信任主体从个人与组织转向平台;信任客体由物理空间转入虚拟场域;信任基础也从情感伦理、经验信用与法律制度,逐步转向基于技术的数字信任。面对上述变化,许教授提出三条重塑路径:一是构建机构信任的主体机制,涵盖技术安全、法律权责与伦理规范;二是完善技术信任的客体机制,依托可信计算等技术保障数据与流程可靠;三是推动信念共同体的关系机制建设,促进信任从硬法管控向软法治理演进。徐庆永教授强调,需通过法律、技术与伦理协同,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在线调解信任体系。

单娟副教授以“风险分层视角下人工智能跨境责任法律适用的范式优化”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她指出,人工智能跨境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主体模糊、因果关系复杂等特殊挑战,而现行法律适用规则存在空白,传统连接点在确定侵权行为地、结果地时遭遇适配困境。对此,研究尝试将监管领域中广泛采用的风险分层治理理论引入法律适用领域,依据人工智能风险的高低差异进行区别化规制,以调和技术风险异质性与法律适用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跨国司法协作。研究进一步提出,风险分层契合冲突法追求实质正义的导向,也与国际私法中分割论的理念相呼应。在此基础上,汇报初步探讨了针对合同与侵权责任的高、中、低风险类型,构建差异化法律适用范式的可行路径。

魏克泰主任结合青岛市律师行业的实践,分享了数字时代律师业务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他认为,青岛律师行业专业特色鲜明,传统业务扎实,新兴业务如合规、城市更新、涉外投融资与贸易纠纷解决等领域发展迅速,且与地方产业融合度高。当前,行业在对外开放格局变化下正经历结构性调整:投资类非诉业务下降,交易类及产业相关业务增多;业务总量上升但收益承压;律师及律所数量增长超预期,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延伸对传统民生领域业务带来影响。面对数字化浪潮,魏克泰主任指出,人工智能与在线审判等新模式已深刻改变律师的工作方式,同时也催生了数据加工、跨境数据合规等新兴业务领域。他表示,行业需主动学习、把握数字法治的前沿动态,以识别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律师行业在变革中实现持续发展。

董以川博士介绍了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的立法背景、核心框架与实践挑战。该法作为全球较早的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旨在寻求技术发展与风险规制之间的平衡,确立了“发展与信任”的二元结构。法律框架覆盖研发、应用与安全全链条,明确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的权责,并对医疗、交通等高影响领域人工智能设定了事前审查与影响评估义务。法案设立了由总统牵头的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等三层治理架构,并计划投入大规模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同时强调对中小企业的特别扶持。在监管层面,法案明确了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化告知义务,并将安全、普惠、便利三大伦理原则纳入其中。他指出,韩国采取了介于欧盟严格风险防控与美国行业自律模式之间的中间道路。法案落地仍面临企业合规成本上升、伦理原则具体化困难等挑战。其立法亦着眼于通过规则先发优势,增强韩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话语权,为其技术标准与产业出海创造有利条件。
在专题讨论环节,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凤梅,山东理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占先,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张禹博士参与交流。

赵凤梅副教授在总结与谈中,以十年间社会生活与法律环境的深刻变迁为引,指出数字经济时代对法律提出了系统性重塑的要求。她认为,真正的学术研究在于触及存量知识的边界,鼓励青年学者在探索中勇于“证伪”,从而寻求理论突破,为数字法治贡献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面对行业剧变与挑战,她寄语数字法学会的同仁,特别是年轻学者,应珍惜时代赋予的契机与平台,将困难视为机遇,在数字法治这一充满活力的领域中积极耕耘,共同成长,并期待见证学界涌现出丰硕的研究成果。

刘占先律师对四位发言人的议题给予了充分肯定:许庆永教授对在线调解法律机制的探讨切合实践发展;单娟副教授的研究处于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前沿;魏克泰主任对青岛律师行业的分析全面深入;董以川博士对韩国AI基本法的介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他指出,我国数字立法在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等领域已建立框架,但仍存在广度与深度上的滞后,且利用AI等新型犯罪呈上升趋势,相关立法需进一步完善。数字立法是平衡创新与风险、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与个人权利的关键。法律人应在此领域积极贡献,推动数字法治的动态完善以适应技术迭代。

张禹老师从发言总结的角度,探讨了数字化调解从工具辅助到独立第三方平台的角色演进,及其以实现双赢为核心的价值目标。对于人工智能跨境责任问题,关注到风险分层理论在法律适用范式优化中的创新价值。结合青岛律师行业的实践,也认识到产业结构与数字技术共同塑造了法律业务的新特点与新机遇。通过对韩国《AI基本法》的比较法观察,进一步意识到立法在平衡创新与监管、寻求国际规则话语权方面的重要功能。
闭幕式

闭幕式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伟教授主持。李伟教授指出,本次年会围绕“数字技术迭代下的法治重构”主题,在紧凑的日程中汇聚了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的智慧,展开了一系列高水平、富有深度的学术对话与专题报告。会议不仅促进了观点的交流与共识的凝聚,更激发了对未来数字法治研究方向的深入思考与创新探索。整体而言,本次年会内容充实、成果丰硕,取得了圆满成功。

青岛律师协会魏克泰会长代表研究会对会议成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本次年会以“数字技术迭代下的法治重构:权利、规则与治理的范式转型”为主题,成功汇聚了多元领域的智慧,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的学术研讨与实践对话。本次会议呈现出三方面鲜明特点:首先,会议完成了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奠定了未来发展的组织基础;其次,研讨会聚焦前沿,围绕数字时代的权利本质、规则逻辑与治理范式进行了多层次的法理探讨;再次,会议促进了学界、实务界与产业界的跨界交流,推动了理论构建与实践需求的良性互动。他进一步强调,本次大会的成果将为构建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服务地方数字发展战略提供重要支持。最后,魏克泰会长宣布本次年会圆满闭幕,并对与会者的贡献表示感谢,同时展望研究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带领下持续深化探索,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