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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首次岗位分级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00:00 点击量:

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任工作第二阶段岗位申报过程中,对于个人及单位所反映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根据《关于首次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230号)要求,经学校首次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关于岗位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论文、著作、获奖等成果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的问题

对各级岗位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论文、著作、获奖等成果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方可作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其中,对于因组织原因调整工作岗位出现的成果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一致的,转岗位以前的且与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岗位工作相一致的成果,可视为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转岗以后的成果则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方可作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对于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一致的成果,只可做为竞聘的参考依据填写到相应竞聘材料中,而不做为申报依据申报相应级别的岗位。

2、关于实验系列实验工作量要求的问题

实验系列人员必须承担实验工作量,方可参与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没有实验工作量的实验系列人员不参与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3、关于管理岗位人员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的问题

严格按照我校岗位管理办法,只有符合兼职条件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可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才参与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本次分级聘任,管理人员申请兼职工作已于201212月结束,现不再进行兼职审批。对于不符合兼职条件及已错过本次分级聘任兼职申请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4、关于各级岗位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荣誉称号问题

对于各级岗位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荣誉称号,除按文件要求执行外,对于以下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于申报条件中要求的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于有些单位在具体推荐评选过程中,未严格区分两者的人员范围,在本次分级聘任中,两者可通用。

2)对于各系列副高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二”中所要求的荣誉称号及中级一级、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荣誉称号除执行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外,对于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属的厅局级管理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上加盖的公章必须是地市级及以上相应人民政府的公章或相应厅局级管理部门的公章),也可做为符合相应系列副高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二”及中级一级、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荣誉称号,申报相应系列副高二级岗位或中级一级、二级岗位。

5、关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调研员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的问题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调研员,在转非领导职务时,已转管理岗位,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6、关于竞聘高一级岗位未通过人员的竞聘岗位问题

在具体竞聘过程中,高一级岗位未通过人员,可直接参与下一级岗位的竞聘。

特此说明

 

 

山东科技大学首次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О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