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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与初试参考书目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0:00 点击量: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30101法学理论

  01法哲学

  02人权法学

  03法律方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

  01中国刑法

  02比较刑法

  03经济刑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知识产权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学

  02民事诉讼法学

  03证据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1财税金融法

  02市场规制法

  03公司企业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1环境保护法

  02自然资源法

  03国际环境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经济法

  03国际私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01Z1★法政策学

  01法治国家研究

  02行政法治研究

  03公民社会与法治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851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法理学②宪法学

1252公共管理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复试笔试科目:①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

②公共管理基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管理学基础②政治学基础

 

 

 


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初试部分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

030101法学理论

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

0301Z1★法政策学

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

①《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②《国际经济法》(第四版),余劲松、吴志攀,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附后

030101法学理论

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

0301Z1★法政策学

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①《民法》(第五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②《刑法学》(总论部分)(第六版),高明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附后

 

复试部分

 

一、030101法学理论,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Z1★法政策学

1、复试科目:法学综合(经济法、环境法、民事诉讼法)  

(1)《经济法》(第四版),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环境法学》(第三版),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3)《民事诉讼法学》(第七版),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加试科目:宪法学、行政法学

(1)《宪法》(第五版),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第六版),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二、1252公共管理

1、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学》(精编版),王乐夫、蔡立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加试科目:管理学基础、政治学基础

(1)《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五版),周三多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政治学基础》(第三版),王浦劬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权利和义务概念,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责任的性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演进的类型与基本规律,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三、法的运行

立法的特征,立法体制,立法的原则,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条件,执法的特征,执法的原则,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原则,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的含义与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论证的概念与方法。

四、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法对人权的保护。

五、法与社会

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与民主,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治的概念,法治的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其他说明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核心课程,作为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法理学主要考察对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理解,但考生切忌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应注重综合运用法理学知识和理论分析并解决问题。


《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大纲

一、导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渊源、主体,跨国公司。

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国际支付法律制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WTO法律制度(含WTO争端解决机制)。

三、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直接投资及其法律形式,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管理和我国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担保制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东道国与投资者的争端解决。

四、国际税法

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及解决,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

五、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式,国际商事仲裁。

六、其他说明:

目前国内国际经济法教材众多,其在体系章节编排上存在差异,比如有的将WTO法律制度单独列为一章,而本大纲所选教材将将其纳入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一章。因此在阅读不同参考书时注意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且切勿遗漏知识点。另外,为了便于复习把握,本大纲将所选教材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中的“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纳入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下,而国际金融法部分的其他章节则不在考查范围之内;教材第六篇“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中的两个章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和“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则分别纳入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予以考查。


《民法学》考试大纲

     本课程为法学基础课,注重考查考生对民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民事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查范围涉及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重要的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一、总论部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功能;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分类;请求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组织;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物权部分

物权的特征、效力、类型、变动与保护;所有权的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三、债权部分

债的概念、性质、要素与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移转与消灭;合同的特征与分类;合同订立与解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四、侵权责任部分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与承担;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各类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责任竞合。 


《刑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查范围

《刑法学》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及其理论基础,能够运用刑法规定和基本理论解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相应问题。

考试范围仅限于“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内容不考。

二、刑法概述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制定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刑法体系,刑法解释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察考生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其关系的掌握情况。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察考生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等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关于效力的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四、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关系等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五、犯罪客体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价值,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六、犯罪客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七、犯罪主体

考察考生对于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及刑法有关规定,刑法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及其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等知识、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八、犯罪主观方面

考查考生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故意犯罪的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犯罪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刑法上认识的错误等知识和刑法相应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九、正当防卫

考查考生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要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运用能力。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及处罚原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一、共同犯罪

考查考生对于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刑事责任,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二、罪数形态

考查考生对于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罪数的类型,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概念和处罚等则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三、刑事责任

考查考生对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四、刑罚概说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及其关系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有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的处理方法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六、刑罚载量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载量的概念,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七、刑罚载量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坦白的概念与条件,自首的概念和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立功犯的刑事责任,数罚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缓刑的概念,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假释的概念,假释适用的条件,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

十九、刑罚的消灭

考查考生对于刑罚消灭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刑法相应规定的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