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文法党字〔2017〕3号、文法院字〔2017〕9号《文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规定,现将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及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聘用的2019级、2020级本科生班级班主任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8月31日,班主任提交《文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总结》、《文法学院班主任工作自评表》 (附件2、附件3),2019级本科生班主任材料交至316任永合老师处,2020级本科生班主任材料交至315韩丙华老师处;任职班级负责提交《文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民主测评表》(附件4)。
2.学院考核。9月1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及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3.公示考核结果。初评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班主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有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再次聘用。
文法学院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