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学术信息> 正文
“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分析”学术讲座——研究生珠山法学论坛第362场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3日 17:16 点击量:

    2020年10月2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文艺教授,应邀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师生作题为“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分析”的学术讲座。文法学院师生以高度的热情积极参与,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讲座。

    政法体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标识性的制度范畴,经过了70年的实践证明,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却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政法体制在中国创造出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使得如何理解中国政法体制,逐渐成为海内外中国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黄文艺教授在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的基础上把政法体制的基本构造分解为三组主轴性关系,通过逐一研究阐释这三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深入解析了中国政法体制背后的理论基础。

黄文艺教授将政法体制的基本构造分解为政法机关的相互关系、政法机关的外部关系、执政党与政法机关的关系,并结合实际逐一讲解了每个关系背后的理论基础。首先,关于政法机关相互关系的规范性原理,黄教授在三原则的基础上加入了体系化的理论,并概括总结出了“四原理”,即自成一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紧接着,黄教授从社会自治优位、基层治理优位、前端治理优位三个角度,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综治维稳体制逐步演变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情况,对大政法体制下政法机关外部关系的规范性原理进行了深入分析。

之后,黄教授以中国特殊的“党管政法”党政结构作为基础,展开对于执政党与政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的界定,并认为党的宏观领导、归口领导和法治化领导是政法体制的基石性原理。

最后,黄文艺教授热情回答了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政法体系从古至今的演化过程”、“如何将无组织力量通过社会自治进行现代化转型”等问题。

黄文艺教授的讲解通过理论和自身实践经验的结合,深入分析了目前中国政法体制的理论基础,用词精炼严谨,对学生问题的回答言必有中。通过此次讲座,我院师生对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相关制度设计有了更深层次的解读,学生们表示受益匪浅。(撰稿人:王悦 审稿人:秘明杰)


黄文艺教授在作讲座


师生认真聆听讲座


 老师提问环节


学生提问环节


黄文艺教授耐心解答师生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