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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讲座——研究生珠山法学论坛第363场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7日 10:32 点击量:

2020年10月5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文艺教授,应邀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师生作题为“民法典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黄文艺教授的讲座从六个角度出发,说明了民法典与社会治理权利化、社会化、契约化、公正化的关系,讲解了民法典与政府治理善政化、法治德治融合化的理念,深入浅出,逐步推进,解读了民法典不仅规范私主体的民事行为、同时也约束着公权力。

黄教授首先明确中国民法典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突破以往民法典的民事主体设置模式,充分保障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保障民事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够共商、共治、共享,最终实现各方共赢的社会效果。他指出,中国民法典将公平理念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将交换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等正义要求落实到法律条文之中,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公正治理,实现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相统一。

然后,黄教授阐述了社会治理过程中民法典所蕴含的平等精神。他提出,这不仅具有私法意义,更具有公法精神,政府要坚持民法优位,优先运用民法手段去平等地对待民事主体,善意地保护民事权利,诚信地履行契约承诺。正如黄教授在讲座上所说,“民法典的出台,将以私法引领公法,促进政府治理走向良法善治,民法典不仅约束私主体,也是约束政府权力的紧箍咒”。最后,黄教授强调,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法律条文之中,使之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释放出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促进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在互动环节,黄教授针对到场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他强调,法治的许多精神元素来源于民法,并分析了社会治理的多元参与、社会自治、契约治理等问题。

此次讲座让大家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民法典,拓宽了大家学习民法典的视野,让我院师生受益匪浅,收获颇丰。(撰稿人:祝晓璐 审稿人:秘明杰)


文法学院师生热情地参与此次讲座

 

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此次讲座

黄文艺教授认真地向师生讲解

学生积极地向黄教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