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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学术沙龙——珠山法学论坛第483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6:46 点击量:

2024年4月23日,文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在图书信息中心13楼第二会议室成功举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学术沙龙,本次沙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秘明杰、郑泽宇、张丽君、刘晓希四位老师受邀出席并担任点评人,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近30名同学参加活动。



本次沙龙由环境资源法所所长秘明杰主持,围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展开讨论,包括“主题发言”“自由讨论”和“教师点评”三个环节。

沙龙伊始,作为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所长,秘明杰老师根据近期我所研三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情况,对所内同学提出了学习要求和建议。他指出,研二同学应合理计划安排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从开题到中期检查再到预答辩等各个环节都应细心准备;研一同学应在日常课程学习过程中积极寻找小论文和大论文选题方向和兴趣点。


随后,同学们结合此次沙龙主题和个人研究兴趣进行了发言。韩旭同学解读了《条例》第十一条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规定;迟鸿艳、张越两位同学详细阐述了《条例》中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林玮同学讨论了《条例》中财政纵向补偿的规定;孙璐璐、岳春羽两位同学探讨了《条例》中市场机制补偿的规定;于亚茹、贾俊婷两位同学解读了《条例》中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的规定;王楠、刘彤两位同学分析了《条例》中“单位和个人”以及政府的角色和作用。


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针对自己的疑惑进行了提问交流。吴志华同学提出如何理解《条例》第十一条所提及的差异化补偿,其影响因素有哪些的问题。付睿同学谈到,《条例》所指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差异究竟在哪里,两者之间是否应当进行严格界分。

在教师点评环节,老师们肯定了同学们参与学术沙龙活动的积极性,就同学们在汇报交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互动。郑泽宇老师提到,我们要通过立法活动分析国家的政策导向,时下正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时期,《条例》的颁布无疑对法典出台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他明确,我们应当用开放的思维来看待《条例》的出台,对条文中的一些创新性规定进行重点思考和理解,例如,在《条例》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当清晰界定为激励性制度而非惩罚性制度。此外,郑老师还指出,同学们的选题范围过于宏观,以致于观点的展示较为分散,他建议同学们聚焦《条例》中某一条或者某个关键性词语展开讨论,将所要探讨的内容做细、做深、做全。


最后,秘明杰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学术沙龙的初衷是让大家的思想进行碰撞,发言的同学应明确自己的主题和落脚点,应避免泛泛而谈。他建议各位同学静下心来,阅读大量的专业书籍与文章,通过梳理、归纳、总结进而提炼核心观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高质量输出。此外,他还希望同学们充分利用沙龙这个平台,根据自身需求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丰富沙龙的形式和主题,充分发挥沙龙在学术交流中的作用。


此次学术沙龙紧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脚步,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为切入点,对条文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解读和分析。此次沙龙活动不仅提醒同学们要时刻关注研究领域内的最新立法动态,同时还应将环境法学理论知识与国家环境法律政策深度结合。通过此次沙龙的共研共学,同学们的学术热情得到了提升,环境资源法研究的学术交流氛围得到了加强。





撰稿人:于媛媛  审稿人:秘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