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培养环节及学分审查
2023年9月8日前,研究生本人对照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各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审查。经学院审查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研究生,不得进入论文预答辩环节。
二、论文预答辩
(一)论文预答辩申请
2023年9月13日10:30前,学生需提交经导师审核同意的《论文预答辩申请书》(见附件1-1,需本人及导师签字),法学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提交,MPA研究生以导师为单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形式
2023年9月26日前,由导师自行组织完成预答辩(含再次),并提交相关存档材料。
论文预答辩小组一般应由5人组成(不含导师),导师须列席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但不参与其投票表决。预答辩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答辩做出通过与否的决定。通过票数为4票(含4票)以上,方可认定为通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前2天,须填写《文法学院2022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备案表》(见附件1-2)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由导师将学生预答辩论文电子版(Word版,命名格式:学号-专业-姓名-论文名称-导师)以导师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法学: kedajm@sdust.edu.cn; MPA: MPA@sdust.edu.cn)备案。
(三)直接否决
若出现以下情形,论文预答辩应做“不通过”处理,论文直接进入整改环节:
1.预答辩论文题目和开题通过的论文题目严重不一致的。
2.未提交预答辩申请或未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
3.论文字数未达到学院规定字数要求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为不低于4万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为不低于3万字)
4.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或者极不遵守论文写作规范的。
(四)结果处理
未经过论文预答辩,不得申请论文评审和答辩。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和“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通过者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按规定匿名评审。预答辩未通过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程序同首次预答辩。
(五)材料提交
2023年9月27日下午3:00前,论文预答辩小组须将以下材料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决议书》(见附件1-3,学生、导师、小组成员纸质签字版)
2.《论文预答辩表决票》(见附件1-4,预答辩委员专用)
3.《论文预答辩表决汇总表》(见附件1-5,预答辩秘书专用,预答辩委员签字) ,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按专业类型分别发送至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 MPA: MPA@sdust.edu.cn。
学院将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公布预答辩通过名单,不在名单之列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后续毕业环节。逾期未完成预答辩或提交存档材料不符合学院要求,预答辩视为未完成。
三、学术不端检测
(一)学术不端检测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在2023年10月7日上午10:30前经导师对论文初审同意后,由导师将论文正文部分(导论至结语,学术型学位论文不得少于4万字,专业型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万字)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MPA:MPA@sdust.edu.cn)。根据论文检测系统的格式要求,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应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小于30M,不符合该格式的论文不予检测。
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科大研字〔2014〕19号)、《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86号)以及《文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办法》(文法院字〔2016〕4号)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考虑到论文中一些非恶意引用或抄袭的情况(如法律法规文件等),对检测结果做如下处理:论文检测复制比30%(含)至40%(不含)的视为一般剽窃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检测,连续两次检测不通过者,需推迟3个月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检测复制比40%(含)以上的视为严重剽窃行为,论文不予评审,延期毕业,3个月后方可受理答辩申请。
四、论文评审
(一)所有论文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匿名评审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交人员:通过预答辩,并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者。
2.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书》1份(见附件2-1)。
3. 提交送审的论文应遵循《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规范(2019年版)》(见网站)规定,符合撰写规范格式要求,并全文隐去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信息(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取得的学术成果、数据集等项)。学院将对论文首先做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论文不予接收。
4.根据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的格式要求,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应小于20MB,pdf格式,论文命名规则:学号.pdf,严格按照命名格式命名,并准确填写学号,不符合该格式的论文不予送审。
5.提交《送审论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2),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命名格式:导师-论文信息统计表。同一导师的学生信息统计在一个表中)由导师同送审论文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 MPA:MPA@sdust.edu.cn)。
6. 申请评优的论文,需全部匿名外审。论文评优申请,采取导师推荐和学生自愿两种方式,由导师统一汇总提交学院。(关于评优的有关规定见《文法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7.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前。为避开论文评审高峰,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要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提前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逾期提交论文,学院将不再受理,论文作答辩延期处理。
(二)强制匿名评审(外审)的论文根据学校的规定,包括如下人员:
1.从全部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10%(不含下列2、3项);
2.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在读期间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注:学生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统计,以班级为单位,在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前,由班长统一将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班学生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
(三)评审结果的处理
所有论文采取双向匿名评审,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论(成绩)的使用:《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86号)摘录:
1.专家评阅结论(成绩)分为 4 种:1.同意答辩(85分及以上);2.修改后答辩(70-84分);3.修改后重新送审(60-69分);4.不同意答辩(60分以下)。
2.论文评阅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者,按照评阅意见认真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有1份评阅成绩为60-69分(其他在70分及以上)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2个周的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再次送2位专家评阅,再次送审的论文有1份成绩低于70分,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有2份评阅成绩低于70分或有1份低于60分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有2份评阅成绩为60分以下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3.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通过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达到培养单位对毕业的相关要求,论文评阅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学校颁发相应毕业证书并离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论文评阅成绩在70分及以上,但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要求,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学校颁发相应毕业证书并离校,离校一年内(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经补充研究、发表学术成果等工作,符合培养单位学位申请要求,可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最多有3次论文送审评阅机会,如 3次均未通过,进行分流淘汰或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客观、公正,评阅工作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申请人和导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一)申请答辩
1.提交材料:
(1)根据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一览表》,准备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见附件3),按顺序将材料排序(不得缺项,材料中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将由学院统一处理,学生无需提交)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并将上述一览表贴于档案袋封面上;所有申请材料除学院意见外务必签字;连同答辩论文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答辩论文6本(须隐去导师和作者个人信息,学术型研究生为浅蓝色封皮,专业型研究生为浅绿色封皮),同时需由导师提交与纸质论文相一致的电子版(以“答辩论文-学号-专业-姓名-论文名称-导师”命名)至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MPA:MPA@sdust.edu.cn)。答辩论文必须严格遵守《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规范(2019年版)》,学院将抽取20%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30前。
3.逾期后果:逾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将不予发放《答辩通知书》,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二)正式答辩
1.答辩准备:2023年11月13-17日,安排相关事宜。
2.答辩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答辩前,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复审,对涉嫌严重违规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4.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答辩资格。答辩期间,所有研究生应全程参与,最后宣读答辩结果时不得无故缺席。
5.正式答辩前不再提交论文,若论文有所修改,请在答辩前作出说明。
(三)答辩结果处理
答辩委员会建议做重大修改的论文,学生须进行为期不少于1周的修改,经导师审查并签字同意提交后,由原答辩组负责人或经原答辩主席授权的答辩委员组织原答辩组成员审核论文,决定修改后的论文是否达到要求并签字确认。同意票不满三分之二者,答辩不通过,3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答辩申请。
答辩表决结果的使用详见《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86号)摘录:
1.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意见和学习成绩等写出书面评语,并给出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由答辩秘书汇总计算实际得分,填写论文成绩和答辩 成绩。对于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均高于70分(含70分)的,答辩委员会实名作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对于成绩有60-69分(含60分)的,答辩委员会仅作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的决议,不作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
2.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其先作毕业处理,允许其在1年内(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如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则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申请答辩须间隔6个月及以上。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最多有3次答辩机会,如3次均未通过,则取消该生申请相应学位资格,进行分流淘汰。
(四)学位信息采集
毕业生数据库信息录入与核对,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通过后三日内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学位信息(登录研究生院网页-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系统中的照片已由学位办上传统一采集的照片,个别没有照片的,请及时反馈,务必注意上传的照片一定要与学信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中的照片一致。
该信息是向“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报学位信息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仔细校对,确保准确无误,以便于学位信息的查询、认证工作。打印“学位基本信息表”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3:00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本人确认的学位授予信息,因数据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到学位信息认证及其他工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存档材料提交
1.学位论文:5本带有学生和导师完整信息的论文。学位论文中“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部分必须由研究生和导师亲笔签名,并须导师在扉页签署“同意提交”字样并签名;电子版存档论文(Word版本,文件名为“存档论文-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专业-导师”),由导师统一提交至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MPA:MPA@sdust.edu.cn),学院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2.提交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3:00前。
3.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学院将不再受理。
4.研究生于2023年12月5日前从校园网上按图书馆要求直接提交论文电子版(打开校图书馆网站后有详细说明,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务必与纸质版一致,其中需要本人或导师签名的页面,务必亲笔签名后扫描,签字处不能空白或出现打印的名字)。
特别注意事项:
★论文目录按三级目录制作。
★论文需有导论或绪论部分(包括选题背景/缘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创新与不足等内容)。
★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定,请至研究生院、文法学院网站和附件中查找。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发布,请各位同学随时关注文法学院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