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文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律研究所在图书信息中心13楼第二会议室举办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研讨沙龙”。李宗录老师受邀出席并担任点评人,民商经济法律研究所30余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结合沙龙主题,同学们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热烈讨论。胡峪尘同学、任娜同学、黄硕同学分别就《解释》第24条、第25条梳理了高空抛物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和建筑物使用人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孙鑫雨同学、高子卉同学分别针对被监护人侵权情况下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和责任主体进行了探讨;李宝华同学对监护权性质的学说纷争进行了评述;李玉青同学就《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近亲属的奔丧费用是否应纳入丧葬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张煜婍同学结合《解释》第10条阐述了监护责任中受托人承担的责任性质;李雨桐同学针对《解释》中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中“严重”的认定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李明宇同学就《解释》第19条对产品自损的内涵与范围进行了阐释;赵俊博同学对《解释》第23条以六则司法案例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解读;王现莹同学认为《解释》第15条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仅包括劳动关系还包括劳务关系或新型不完全劳动关系;吕蕾和杨奥婷同学阐述了《解释》中用人单位责任相关规定变化与完善的意义。
在自由交流环节,吴文凯同学就《解释》第5条提出成年后有责任财产的未成年侵权人是否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存在理论争议;牟雪菲同学认为《解释》第2条中因非法使成年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产生的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缺乏法益保护价值;孙晓雪同学对《解释》第3条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同学们发言结束后,老师依次点评了同学们的发言,并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李宗录老师认为,司法解释力图对《民法典》作出具体且合理解释,也为民法典的解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素材,在今天的学术沙龙中,同学们在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和仍需深入研讨的问题,有助于加深民法典的理解和拓展研究的视野。
此次学术沙龙不仅深化了同学们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的认识,也为大家提供了学术观点的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