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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境外仲裁机构协议效力学术沙龙——研究生珠山法学论坛第427场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0:17 点击量:

2022年4月13日晚,文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在线上成功举办了主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境外仲裁机构协议效力的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特邀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晓郛主讲,国际法研究所孙法柏、韩天竹、单娟、牛哲莉、张蕾等五位老师出席,研究生共33人参加本次沙龙活动,师生共同围绕境外仲裁机构协议效力展开讨论。


本次沙龙,李晓郛老师主要从贸易案例出发,结合“北京朝来新生案”、“上海黄金置地案”、“普莱克斯案”、“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案”以及“江苏万源案”等具体案例,集中讨论了双方当事人都属于中国国籍,且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法律事实的产生与消灭也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能否适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中的“其他认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形”。通过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出于经济主权的考量,我国对此通常采取保守态度,即不认为属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形。

李敏、樊晓萱、张叶雯、孔瑞琦等四位同学就仲裁协议效力的否定是否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冲突、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主权等方面问题与李老师展开进一步探讨。武昊同学则向李老师请教如何提高论文的写作深度。

李老师就此问题为我们详细讲解了论文写作的选题、结构布局,以及论文的投稿与发表,鼓励我们从热点问题出发,并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在论据支撑方面要重视案例的选取。同时,李老师还强调,要善于将案例进行类型化处理,并从中发现问题或可研究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