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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2期【名家讲坛】张平华:“生态环境法典上的民事法律制度”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31日 17:50 点击量:

2026年5月19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华教授应邀莅临我校,在9号教学楼144教室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上的民事法律制度”的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文法学院院长高升主持,文法学院二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伊始,张平华教授立足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前沿,深度剖析生态环境法典民事制度的核心要义。讲座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宏观特征、法典中的合同法律制度、生态环境权益与物权制度、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四个方面展开系统阐述。

在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宏观特征时,张教授指出,法典呈现政策与法律深度融合的鲜明特质,明确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国家基本国策;在结构上,法典创新采用“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编总分总架构,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和其公法私法融合的领域法属性。随后,讲座聚焦法典中的合同法律制度展开解析。张教授重点解读了法典创设的合同法定环保义务、划定违反环保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边界;将产品强制回收由交易习惯义务上升为法定后合同义务,明晰市场主体的环保责任。在生态环境权益与物权制度板块,张教授指出,法典明确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地位,回应了环境权法治化的理论需求,细化不动产相邻关系规则、拓展特许物权适用范围,完善了生态领域物权体系。最后,讲座系统梳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张平华教授结合法典第 1052 条等核心条文,系统解读无过错归责原则、五年特殊诉讼时效等关键规则,阐释企业与责任人双重责任机制、生态修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区分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场景,清晰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修复与生态损害赔偿的制度边界,并针对法典适用衔接、物权法定缓和、法典与单行法衔接等疑难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讲座互动环节氛围热烈,现场师生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边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立法逻辑、强制回收责任分担、生态修复与民法恢复原状区别等问题踊跃提问,张教授结合法理与实践逐一细致回应,答疑深入浅出、极具启发。

此次讲座以民法为切口,全方位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民事制度创新与适用逻辑,搭建起生态法与民商法交叉研究的学术桥梁,既深化了师生对我国第二部法典即《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认知,也为生态法治理论研究、司法实务适用提供了重要思路,对推动校园学术建设、培育生态法治思维具有积极意义。


撰稿人:唐宇

审稿人: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