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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5 浏览量: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6年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基本要求

培养环节及学分审查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研究生本人对照个人培养计划,对学分进行自查。未达到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要求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实践成果)送审和答辩。

二、论文预答辩

(一)论文预答辩申请2026年9月9日10:00前,学生需提交经导师审核同意的《论文预答辩申请书》(见附件1-1,需本人及导师签字),法学研究生由个人申请提交,MPA研究生以导师为单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形式:2026年9月24日前,由导师自行组织完成预答辩(含再次),并提交相关存档材料。论文预答辩小组一般应由5人组成(不含导师),导师须列席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但不参与其投票表决。预答辩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答辩做出通过与否的决定。通过票数为4票(含4票)以上,方可认定为通过预答辩。论文预答辩前2天,须填写《文法学院2022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备案表》(见附件1-2)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由导师将学生预答辩论文电子版(Word版,命名格式:学号-专业-姓名-论文名称-导师)以导师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法学:kedajm@sdust.edu.cn;   MPA:MPA@sdust.edu.cn)备案。

(三)直接否决若出现以下情形,论文预答辩应做“不通过”处理,论文直接进入整改环节:

1.预答辩论文题目和开题通过的论文题目严重不一致的。

2.未提交预答辩申请或未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

3.论文字数未达到学院规定字数要求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为不低于4万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为不低于3万字)

4.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或者极不遵守论文写作规范的。

(四)结果处理未经过论文预答辩,不得申请论文评审和答辩。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和“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通过者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按规定匿名评审。预答辩未通过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程序同首次预答辩。

(五)材料提交2026年9月29日上午10:00前,论文预答辩小组须将以下材料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决议书》(见附件1-3,学生、导师、小组成员纸质签字版)

2.《论文预答辩表决票》(见附件1-4,预答辩委员专用)

3.《论文预答辩表决汇总表》(见附件1-5,预答辩秘书专用,预答辩委员签字),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按专业类型分别发送至邮箱:

(法学:kedajm@sdust.edu.cn;  MPA:MPA@sdust.edu.cn。)学院将公布预答辩通过名单,不在名单之列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后续毕业环节。逾期未完成预答辩或提交存档材料不符合学院要求,预答辩视为未完成。

三、预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要求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前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需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行完善,修改后经导师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专家组将评议意见填入《预答辩情况表》(见附件1)。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在2026年929日上午10点前提交经导师审查签字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注:学生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统计,在2026年929日上午10:00前之前,统一将学术成果原件、扫描件以及本班学生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扫描件(学号-姓名-期刊名称/竞赛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

四、质检及审查

(一)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学院及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要求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在2026年108日上午10点前经导师对论文初审同意后,由导师将论文正文部分(导论至结语,学术型学位论文不得少于4万字,专业型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万字)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法学:kedajm@sdust.edu.cn,  MPA:MPA@sdust.edu.cn)。根据论文检测系统的格式要求,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应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小于30M,不符合该格式的论文不予检测。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科大研字〔2014〕19号)、《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5〕22号)(附件4)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考虑到论文中一些非恶意引用或抄袭的情况(如法律法规文件等),对检测结果做如下处理:论文检测复制比30%(含)至40%(不含)的视为一般剽窃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检测,连续两次检测不通过者,需推迟3个月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检测复制比40%(含)以上的视为严重剽窃行为,论文不予评审,延期毕业,3个月后方可受理答辩申请。

(二)凡本学期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进行撰写格式检测。学位论文定稿后,研究生即可自行提交系统检测,并参考检测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检测合格。在学位论文答辩及终稿上交等后续环节如有修改,均应重新检测并保证修改后的论文格式检测合格。导师应严格监控并指导学生的检测情况。

注:检测系统网址:https://sdust.lun51.com/yjs学生登录:账号为学号,默认密码为姓氏拼音首字母大写加上学号后6位,如张三的学号是2020135247,则默认密码为Z135247(Z是姓的首字母大写,135247是学号后六位),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论文规范性自动检测系统是学位论文的辅助检查手段,检测结果将作为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的参考依据。平台目前以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为合格,即每万字留存错误不超过3个为合格。系统会以提醒的形式指出论文中存疑的部分,提醒不算错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学院在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时,根据学校具体通知要求,可同步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使用情况检测,具体要求根据学校通知另行安排。

五、论文评审

(一)所有论文采取匿名外审的方式。匿名评审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交人员:通过预答辩,并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者。

2.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书》1份(见附件2)。

3.提交送审的论文应遵循《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规范(2019年版)》(见网站)规定,符合撰写规范格式要求,并全文隐去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信息(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取得的学术成果、数据集等项)。学院将对论文首先做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论文不予接收。

4.根据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的格式要求,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应小于20MB,pdf格式,论文命名规则:学号.pdf,严格按照命名格式命名,并准确填写学号,不符合该格式的论文不予送审。

5.提交《送审论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命名格式:导师-论文信息统计表。同一导师的学生信息统计在一个表中)由导师同送审论文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MPA:MPA@sdust.edu.cn)。

6.论文评优申请,采取导师推荐和学生自愿两种方式,由导师填写入《送审论文信息统计表》统一汇总提交学院。(关于评优的有关规定见《文法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7.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11日上午10:00前。为避开论文评审高峰,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要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提前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逾期提交论文,学院将不再受理,论文作答辩延期处理。

(二)评审结果的处理所有论文采取双向匿名评审,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论(成绩)的使用:《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5〕22号)摘录:

1.专家评阅结论(成绩)分为4种:(1)同意答辩(85分及以上);(2)修改后答辩(70-84分);(3)修改后重新送审(60-69分);(4)不同意答辩(60分以下)。

2.评阅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者,按照专家评阅意见认真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3.评阅成绩有1份为60-69分,其他均为70分及以上者,经个人和导师联合申请、培养单位审查同意后可对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重新送审,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进行不少于2个周的修改,并附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再次送2位专家评阅。再次送审的评阅成绩均高于70分者,按照专家评阅意见认真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有1份及以上60-69分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有1份及以上低于60分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

4.评阅成绩有2份及以上为60-69分或有1份低于60分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

5.评阅成绩有2份及以上为60分以下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

6.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通过开题及中期考核,达到培养单位对毕业的相关要求,评阅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学校颁发相应毕业证书并离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评阅成绩在70分及以上,但学术(实践)成果未达到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要求,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学校颁发相应毕业证书并离校,离校1年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若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达到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要求,可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7.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最多有3次论文送审评阅机会,如3次均未通过,进行分流淘汰或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为保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结果客观、公正,评阅工作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申请人和导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一)申请答辩

1.提交材料:

(1)根据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一览表》,准备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见附件3),按顺序将材料排序(不得缺项)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并将上述一览表贴于档案袋封面上;所有申请材料除学院意见外务必签字;连同答辩论文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答辩论文6本(须隐去导师和作者个人信息,学术型研究生为浅蓝色封皮,专业型研究生为浅绿色封皮),同时需由导师提交与纸质论文相一致的电子版(以“答辩论文-学号-专业-姓名-论文名称-导师”命名)至邮箱

(法学:kedajm@sdust.edu.cn,    MPA:MPA@sdust.edu.cn)。答辩论文必须严格遵守《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规范(2019年版)》,学院将抽取20%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提交时间:2026年11月19日上午10:00前。

3.逾期后果:逾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二)正式答辩

1.答辩准备:2026年11月16-19日,安排相关事宜。

2.答辩时间:初定于2026年112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答辩前,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复审,对涉嫌严重违规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4.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答辩资格。答辩期间,所有研究生应全程参与,最后宣读答辩结果时不得无故缺席。

5.正式答辩前不再提交论文,若论文有所修改,请在答辩前作出说明。

(三)答辩结果处理答辩委员会建议做重大修改的论文,学生须进行为期不少于1周的修改,经导师审查并签字同意提交后,由原答辩组负责人或经原答辩主席授权的答辩委员组织原答辩组成员审核论文,决定修改后的论文是否达到要求并签字确认。同意票不满三分之二者,答辩不通过,3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答辩申请。答辩表决结果的使用详见《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5〕22号)摘录:

1.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意见和学习成绩等写出书面评语,并给出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由答辩秘书汇总计算实际得分,填写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对于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均高于70分(含70分)的,答辩委员会实名作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对于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有60-69分(含60分)的,答辩委员会仅作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的决议,不作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对于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有低于60分的,重新选题,重新进行开题论证、撰写、预答辩、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论文评阅等环节。

2.对于通过答辩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视作毕业答辩通过,对其先作毕业处理,允许其在1年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如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则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对于未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申请答辩须间隔6个月及以上。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最多有3次答辩机会,如3次均未通过,则取消该生申请相应学位资格,进行分流淘汰。

(四)学位信息采集研究生应在答辩通过后,三日内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学位信息,打印“学位基本信息表”,检查无误后,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位信息是向“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报学位信息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无误,以便于学位信息的查询、认证、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等工作。经本人确认的学位授予信息,因数据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到学位信息认证及其他工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存档材料提交

1.学位论文:5本带有学生和导师完整信息的论文。学位论文中“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部分必须由研究生和导师亲笔签名,并须导师在扉页签署“同意提交”字样并签名;电子版存档论文(Word版本,文件名为“存档论文-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专业-导师”),由导师统一提交至邮箱(法学:kedajm@sdust.edu.cn,MPA:MPA@sdust.edu.cn),学院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2.填写《博士(硕士)答辩后论文(实践成果)补充修改鉴定表》(附件3)。

3.提交时间:2026年11月27日上午10:00前。

4.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学院将不再受理。

5.研究生于2026年125日前从校园网上按图书馆要求直接提交论文电子版(打开校图书馆网站后有详细说明,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务必与纸质版一致,其中需要本人或导师签名的页面,务必亲笔签名后扫描,签字处不能空白或出现打印的名字)。

特别注意事项:

★论文目录按三级目录制作。

★论文需有导论或绪论部分(包括选题背景/缘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创新与不足等内容)。

★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定,请至研究生院、文法学院网站和附件中查找。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发布,请各位同学随时关注文法学院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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