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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4日 09:14 点击量:

 文法院字〔200910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的论文应是代表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最高水平的论文。优秀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答辩论文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选题应属于本学科前沿,有较好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二)论文体现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三)论文评审成绩两份皆在80分(或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论文推选。采取个人自荐与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论文送审前,由本人自荐或由导师推荐论文参加优秀论文评选。参评论文须经两位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二)优秀论文评选。优秀论文的评选在答辩期间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评选工作。

由答辩主席提名,经答辩委员会表决通过,未经推荐或自荐的论文可参与优秀论文评选,但不超过答辩论文总数的10%。

答辩委员会对参评论文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优秀论文,过半数票方为有效。

(三)优秀论文公示。答辩结束后,对表决通过的优秀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任何人都可对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异议。对异议论文,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如异议属实,撤销优秀论文资格。

四、表彰奖励

(一)公示期结束后,经院长批准,学院行文公布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二)六月下旬学院举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学院优秀学位论文作为推荐校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备选论文,答辩论文成绩及评审成绩总分排序作为推荐的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导师会议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